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左边栏目列表 >规章制度  >> 正文

高等教育研究所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15:50:00

为进一步完善高教所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确保和谐高教所、平安楼栋建设工作深入扎实高效开展,本着“奖惩结合,奖有功,罚有过”的原则,制定本奖罚制度:

、所属各单位要负起责任,认真履行综治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检查、发现、解除安全隐患,保质保量完成综治工作任务,高教所将综治安全维稳工作的效果作为年终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安全维稳工作与教职工年终考评和评先晋级等挂钩,凡对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教职工视责任轻重给予当年不得参与各级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降级、通报、行政警告处分等处理。

三、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及思想品德教育,防止学生违纪违法及伤害事故发生。所在班级若发生学生刑事犯罪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责任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辅导员实绩考评降级,学年不得参评优秀辅导员等处理。

、高教所学生违纪按《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发展入党。

、对于在高教所综治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员工,高教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评优评先和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