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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综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15:48:20

一、高教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定有一定综治水平和宣讲能力宣传员,组成宣传小组,负责在本单位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或参加学校培训工作。 

二、结合学校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治意识。 

三、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领导专班、宣传骨干、宣传对象、学习时间、宣传阵地“五落实”,积极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四、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预防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适时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有关人员研究布置培训任务。

六、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充分发挥安全宣传队的作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持能力。

七、每学年度综治至少组织两次培训任务或参加学校实地操作演练任务。

八、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做好教育培训记录,教育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九、认真组织协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