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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6-20 15:47: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江西财经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所内实施恐怖行为、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2)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3)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在校园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在江西财经大学处置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高教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钱建豪

  员:刘淑波、朱烈民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所办公室,主任由朱烈民兼任。 联系电话:0791-83823175   

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研究所恐怖事件处置工作,派人参与现场指挥;视情况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有关指令和组织落实。

3处置措施

3.1报告

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人员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3816110)、校处置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高教所领导报告。

3.2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袭击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3现场处置

3.3.1现场处置启动

所处置恐怖袭击领导小组组长率小组主要人员赶赴现场,立即现场组织指挥反恐怖袭击处置工作,并向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政府,调动公安、民政、经济、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3.3.2事件现场指挥:由综治维稳工作小组领导负责。

职责:

①根据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事件现场指挥救援行动,把事件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③把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④与公安、武警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

⑤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3.3.3事发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①组织调查,摸清事态形势报告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事后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②配合现场指挥组织事态以外的师生紧急疏散,避免拥挤踩踏,避免与犯罪分子接触,指挥学生远离事件现场。

③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④与宣传部门共同面对媒体采访,对外公布事态形势,教育师生未经同意,不得接受采访。

3.4调查评估

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结束的同时,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处置工作保障

4.1日常防范

4.1.1高教所全体师生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1.2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4.1.3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4.1.4要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5附则

5.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5.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