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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0 15:46:04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高教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教所稳定、协调和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高教所范围内,或超出事发单位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高教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教所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由高教所党支部和办公室统一领导,成立“高等教育研究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全面负责高教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损失。

高教所所长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完善本单位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力争把事件解决在初始状态。

2)上下联动,加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事发现场,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积极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在人力、物资、经费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3)预防为主,适时控制。要认真贯彻“高度重视,积极疏导,防止失控,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研析,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增强保护,教育先行。要将日常防火用电安全常识、交通安全常识、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自我保护、求助和自救,以及紧急避险措施与日常的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联系起来。

二、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2.1   高等教育研究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1.1         成立高等教育研究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本方案如无特指,概指该小组),组长由高教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高教所办公室主任担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党支部部分师生党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高教所的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2)定期研究高教所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3)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正常教学、生活相关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向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工作支持。

2.1.2         高教所日常管理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高教所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归办公室。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及时调查、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3)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关系的建议;

4)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5)印发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组成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调整;

6)按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学校综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征求处理意见和有关支持;

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测和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或接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电话见附件二),不得延报。。

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初次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工作,与各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领导小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以简明书面形式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3.1.3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现场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来自于学生家长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        善后与恢复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        附则

本预案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制定并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电话

一、      报警电话

火灾报警:119 

治安报警:110 

医疗救险:120

二、      专业部门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1-86363837

南昌市下罗派出所:0791-83822110

三、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保卫科:0791-83816294

江西财经大学校医院:0791-83816527

江西财经大学物业中心:0791-3816821

四、      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

办公电话:0791-8382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