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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00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高教所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 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第一条 本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执行学校 “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第二条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所党支部书记主管,由导师组组长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分管,本所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本所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在党委研工部的指导下做好落实工作。 
       (二)按照党委研工部的要求做好研究生的奖惩和有关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三)组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四)会同有关学院,共同搞好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与改革。  
       (五)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勤工助学等帮扶体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实际困难。 
       (六)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开展工作。 
       (七)督促任课教师结合教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条  导师、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导师要强化育人意识,将研究生的德育纳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中,把思想教育渗透到业务培养过程中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并保证每月至少与研究生交流一次,每学期至少与所领导或辅导员交流一次研究生培养情况。 
       (二)导师要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严谨学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给予严格要求,言传身教,同时配合所领导和辅导员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中期考评、评先评优及就业教育等工作。 
       (三)辅导员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党建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动态。 

       第五条    研究生职责 
       (一)研究生应努力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参加本所每半月一次的学术沙龙活动及党团活动,遵纪守法,爱校、爱所、为所争光。 
       (二)研究生要主动与导师联系,积极争取导师的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和生活指导,在涉及个人思想进步、组织发展、申报奖项、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升学就业等问题上,应充分听取导师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党、团组织建设

       第六条  根据本所实际,建立一个研究生党支部和一个团支部,研究生党、团支部受所党支部领导。党、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全所研究生时事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建、团建工作,发挥党员、团员在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 团支部在搞好团的建设和团员管理的同时,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八条 本所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专项管理经费中列支一部分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经费。 

       第九条 为完善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本所安排适当经费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