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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本研究工作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10:30:35

​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高教字[2016] 2                     签发人:钱建豪

 

关于印发《校本研究工作管理试行规定》的

  

 

所属各部门:

    《校本研究工作管理试行规定》已经所务会讨论、分管校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校本研究工作管理试行规定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17

 

 

 

 

 

 

  抄报:校领导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17印发

附件:

校本研究工作管理试行规定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校本研究工作,形成学校、领导满意的研究成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特制订如下试行规定:

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高教所)专、兼职研究人员主要以研究专题的形式开展校本研究。研究专题分为学校专题、委托专题和自选专题。专题研究实行负责人制、工作检查与淘汰制和研究成果验收制。

一、专题内容

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就是校本研究的方向和范畴。比如领导决策、平台搭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学校定位、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管理措施、评价措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环境及其它软硬件建设与投入;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需要密切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社会调研,了解地方人才需求等状况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并适时改革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措施,使措施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为满足师生的自身发展,要进行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政治素养等方面的需求研究,教育教学过程和实施方法的优化研究,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等等。

二、专题类型

1.学校专题

学校领导指定高教所研究的专题,研究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专题完成后以获得校领导肯定性批示为验收通过。

2.委托专题

学校各单位委托高教所研究的专题,研究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专题完成后以获得相关单位领导肯定性批示为验收通过。

3.自选专题

高教所自选立项的专题,研究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内,专题完成后以获得分管校领导肯定性批示为验收通过。

三、专题立项

每学年末,高教所统一汇总下一学年学校、相关单位以及需要自选研究的校本有关问题,报经分管校领导予以立项,列入新年度工作计划,由高教所指定或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专题负责人。

四、专题研究

(一)实行专题负责人制

1.专题立项后,选定专题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专职研究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研究人员。

2.专题负责人对专题组成员人选提出意见,组织制定专题研究方案,提交高教所以及分管校领导确认。

3.专题负责人组织专题组按研究方案完成研究任务,提交专题研究报告或建议方案。

(二)实行研究工作检查与淘汰制

1.专题在研期间,由高教所统一负责管理,专题负责人应每月汇报一次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方案如需调整(人员、进度、形式等),需向高教所报告,批准后继续实施。

2.凡研究进度严重滞后、阶段成果不明显的专题,高教所报经分管校领导取消专题负责人研究资格,追回全额项目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3.凡研究未达预期研究目标或内容弄虚作假的专题,不予验收通过,追回全额项目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4.专题研究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专题负责人今后能否承担专题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研究成果验收制

专题研究报告或建议方案经学校、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予以确认成果,并在年终拟报科研处核计科研分、认定工作量。

五、专题经费

我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促进校本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16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