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校本研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高教字[2015]7号 签发人:钱建豪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校本研究的试行办法》的
通 知
所属各部门:
《关于规范开展校本研究的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5日所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18日
抄报:校领导 科研处
关于规范开展校本研究的试行办法
为规范开展校本研究,使其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校本研究的含义
校本研究,就是对学校本身的研究。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学校是教育及管理真正发生的地方,是校本研究的理论基点,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不能脱离学校。
校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学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个性化、人本化的建设和发展,以期形成鲜明特色,培养合格人才,使学校获得社会高度认可。
学校就是研究室。“在学校中研究”是校本研究的基本要求,我校具有与其他学校所不一样的特质,它所发生的一些问题往往是其他学校的研究成果所不能够完全解决的。
二、校本研究的内容
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就是校本研究的方向和范畴。比如领导决策、平台搭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学校定位、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管理措施、评价措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环境及其它软硬件建设与投入;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需要密切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社会调研,了解地方人才需求等状况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并适时改革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措施,使措施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为满足师生的自身发展,要进行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政治素养等方面的需求研究,教育教学过程和实施方法的优化研究,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等等。
三、校本研究的形式
校本研究以“校本研究专题”的形式开展研究,还可以是由校领导临时交办撰写的重要报告。专题分为学校指定专题、职能部门委托专题和高等教育研究所自主申报专题等三种类型。
四、校本研究的资助
学校每年核拨专项经费或由相关委托研究部门提供经费以支持“校本研究专题”立项,按课题的性质和内容,每项课题给予6,000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
经费使用和管理按《江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江财科研字[2004]13号文件)》执行。
五、校本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结题
(一)立项
每学期期末,学校、职能部门将下一学期所需研究的校本有关问题统一汇总到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提出研究要求,由高等教育研究所从专、兼职研究人员指定负责人,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
高等教育研究所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进度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二)结题
1.课题一般要求当年完成,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课题完成后,获得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相关职能部门采用后,由研究人员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
3.验审通过后由科研处签署结题意见,据此作为成果登记和确认的依据。
六、校本研究成果的认定
1.学校专题。研究报告获校主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的,可按省部级二类一般课题标准计5分;获相关分管校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计4分;不符合条件则计分不超过3分。
2.委托专题、自选专题。研究报告获校主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计4分;获相关分管校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计3分;不符合条件则计分不超过2分。
3.其它符合科研计分条件的按照科研制度有关规定认定计分,认定后的科研成果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效。
4.多名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成果,其科研分分配办法按《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执行。
5.科研分计入专职研究人员年度科研总分,且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效;也计入高等教育研究所年度科研总分。
七、校本研究的工作量
高等教育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应当承担校本研究工作任务,完成规定工作量。研究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包含校本研究和科学研究两部分,在考核期内未完成校本研究工作量的,学校不核计其超科研工作量。
校本研究工作量具体要求为:正高职称人员10分/年、副高职称人员6分/年、中级职称人员6分/年、初级职称人员6分/年。
专职研究人员在开展理论研究的同时,应对口加强与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学习了解有关实务工作,收集研究素材,以便更好地开展校本研究工作。
八、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